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机电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一)企业申报。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
(二)区(市)审核。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或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三份,于4月12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市政府办公楼一期532室),并同步上传平台,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运行调度。各相关区(市)要及时跟踪了解掌握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将其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发挥好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每季度首月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二)强化监督检查。1.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相关区(市)要督促已公告企业根据规范(准入)条件开展年度自查,按相应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中的格式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并组织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其中,已公告废钢铁企业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登录平台进行审核确认。2.监督检查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各相关区(市)要结合已公告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报请我局,我局将视情会同区(市)开展联合检查,并逐级上报。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自查报告、区(市)监督检查报告(加盖公章)于4月18日前通过金宏发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绿色发展处:859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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