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号)要求,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认定的苏州市总部企业2021年度发展情况开展年度复核工作,经总部办复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华芳集团有限公司等164家市级总部企业通过2021年度复核(名单详见附件)。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未通过年度复核的企业将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鼓励政策。
请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扶持力度,及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激发企业争先创优活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我市总部经济整体发展水平。
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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