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战略部署,落实落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行动方案》(苏文旅发〔2023〕109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商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全市文旅消费提质扩容,助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融合发展,高标准打造文化繁荣、旅游兴旺的现代化常州,依据《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文广旅〔2020〕9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纳入国家、江苏省重大(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库、“532”发展战略2023、202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清单、常州市督查工作管理系统的文旅产业建设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大运河—老城厢文旅提升工程、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工程、文旅产品融合创新工程、文旅品牌塑造传播工程、文旅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要求截止2024年3月底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截止2024年3月底建成、投入运营并实现营收。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上限为50万元。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贴息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贴息项目利息总额的2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60万元;
2.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支持范围中的该文旅项目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3. 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2023年单年度1亿元(含)以上,单年度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企业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类别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3. 申报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等资料的。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逐级报送机制,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准确把握申报指南要求,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审核筛选,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可靠。经过审核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2024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一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80页以内(正反面装订)。报送材料包括:含有正式行文的文件1份,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PDF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
(三)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项目按工作流程审定后,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五)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陈玉新 0519-85682370 闻国平0519-85686261
电子邮箱:5926909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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