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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5:58:36 发布部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委办发〔2022〕6号),为持续扩大有效投入,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现就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万元;

  (四)企业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涉及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的证明材料(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六)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3)及发票原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

  (八)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4年3月25日后)。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时至2024年4月24日17时,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在线提交的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三)企业申报结束后,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核查表》(附件4)并上传系统,形成现场核查汇总表(附件5)。

  (四)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奖励额1000万元。审核通过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6)。

  (五)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4年5月9日前联合行文并附盖章后的现场核查汇总表(附件5)、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6)一式五份上报至苏州市工信局。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强与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

  咨询电话:张家港(56729063)常   熟(51530412)

  太 仓(53573259)昆   山(57556847)

  吴 江(63982165)吴   中(65287261)

  相 城(85182085)苏州工业园区(66681079)

  苏州高新区(68755012)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xls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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