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20〕41号)和《区商务厅关于2023年-2024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藏商发〔2023〕24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未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91-6390497)。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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