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重点办,各大企业: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规范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和参照增补机制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4〕617号)安排,每年4月、8月分两次开展增补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增列省重点项目,必须符合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详见附件),且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即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已经核准或备案,项目用地已落实或已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年内能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商品房项目,不能申报增补省重点项目。
二、申报单位
(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汇总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单位申报。
(二)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今年4月份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为4月1日—14日,8月份第二批增补申报时间为8月1日—14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从平台生成,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报告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二)网络申报方式: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1.互联网登陆网址:
http://220.160.52.221:35000/unipm/login
2.政务外网登陆网址:
http://59.204.14.150:35000/unipm/login
申报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尚未获取账号、密码的省属单位、央企在闽单位等,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周晨轩0591-87063254,17689342670
五、其他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书面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审批(或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批复等文件材料电子档请上传到申报系统的“前期工作”中。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增补省重点项目。
附件:1.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2.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项目(含市政管网);日处理量5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5公里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列入国家确定的年度计划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公办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附件2
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省发改委联系人:雷晶晶
联系电话:0591-8706325087063252(传真)
单 位
联系人
电 话
办 公
手 机
福州市发改委
王 翔
0591-83362795
158****5656
厦门市发改委
苏华章
0592-2893347
156****1026
漳州市发改委
林少毅
0596-2025510
187****8789
泉州市发改委
张 璐
0595-28389919
135****0346
三明市发改委
黄峻峰
0598-8223510
138****8273
莆田市发改委
黄 涛
0594-2639266
189****3010
南平市发改委
陈 庆
0599-8870595
181****5880
龙岩市发改委
简浩勤
0597-2999231
188****6730
宁德市发改委
钟华玲
0593-2786117
158****2608
平潭综合实验区
经济发展局
薛 敏
0591-23163081
132****692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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