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4〕27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4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宁波市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和“1+1+N+X”改造模式推广,前期,各地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分行业遴选了一批数字化改造总包商,现作为宁波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第一批)予以发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下一步,市经信局将持续完善全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体系,支持总包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项目实施并将对总包商实施动态管理,对实施成效不佳、企业投诉较多的总包商清退出服务体系,并结合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进展,动态遴选总包商纳入全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体系。
附件:宁波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第一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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