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河区2023年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第二阶段)》(穗天商金函﹝2023﹞208号)和《天河区2023年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对拟获得2023年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第二阶段)“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补贴资金的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如对支持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消费促进科(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614室)反映。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注明具体联系方式。以电话或电邮形式反馈意见、不使用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意见反馈,概不受理。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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