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宜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政策措施操作办法>的通知》(宜医药〔2023〕1号)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符合政策措施有关条款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外地企业新获注册批件在我市投产的从事生物技术、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及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医药中间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行业的研发、生产企业,相关服务平台(机构)等。
(二)政策条款。《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的若干政策措施》中除第十三条外的其他条款。
(三)时间范围。属于《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2 号)原有延续政策的,奖励申报起始时间自2022年10月26日(2022年申报通知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他政策条款,奖励申报起始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发布时间)至申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书(封面);
(2)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
(3)按照《申报明细》(见附件2)要求附相关佐证资料的复印版(原件留底待核);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高新企业证书、专利证书、“信用中国”自证证明(截屏网站查询结果)等,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时间要求。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关于三年内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事故的意见,报所在地政府同意后,由各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复函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4月12日前报送至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宜昌市经信局)。
(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引导企业加大项目建设、研发、人才引进等投资力度。
市经信局联系人:秦 迪 联系电话:0717-6236809
市财政局联系人:邓 立 联系电话:0717-6330152
电子邮箱:ycjxj6236809@163.com
宜昌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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