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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09:16:26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镇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村(社区),禅经区管委会: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5339622)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镇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镇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佛工信函〔2020〕517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2020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南庄镇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按要求做好财政奖励资金预算。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第一类:对2021年或2022年首次入库(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第二类:对第二年年报仍在库(即2020年首次入库,2021年保持在库,或2021年首次入库,2022年保持在库;或2022年首次入库,2023年保持在库)的小微工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第三类:对曾退库再入库(即2020年及之前已退库2021年再次达额并成功入库,或2021年及之前已退库2022年再次达额并成功入库)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第四类:对曾退库再入库后第二年年报仍在库(即2019年及之前已退库2020年再次达额入库,并且2021年保持在库;2020年及之前已退库2021年再次达额入库,并且2022年保持在库;或2021年及之前已退库2022年再次达额入库,并且2023年保持在库)的小微工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奖励申报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每年发布年度奖励扶持申报通知,组织资金申报工作。

  (二)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参考禅城区统计局的入库认定材料和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小升规政策奖励名单,会同镇统计部门进行共同审核。镇统计部门核实企业升规入库情况,出具相关认定说明材料,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拟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

  (四)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专项资金拟奖励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前做好用款计划,公示结束后,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落实最终资金安排方案,按支付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会同南庄镇财政办公室做好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奖励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七条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发办、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励扶持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分配、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本办法实施期间,对于未在年度申报期内申报奖励的企业,其当年度申报奖励的资格自动作废。

  第十条本办法由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生效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政〔2020〕1号),以下简称“《小升规(试行)》”)同时废止。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如未享受完《小升规(试行)》相关奖励的,可继续按原办法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__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申报联系人

 

手机号码

 

二、申报奖励类型(各类型奖励金额均为10万元人民币)

□首次纳入“小升规”企业库□第二年持续在“小升规”企业库

□再次纳入“小升规”企业库□再次入库后第二年持续在“小升规”企业库

三、资金拨付账号(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相关信息)

开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四、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本单位将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企业管理,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统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五、以下资料由政府部门审查填写

南庄镇经发办(统计线)初审意见

南庄镇经发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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