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高精尖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释放其在产业链要素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我局拟开展产业链龙头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产业链龙头企业应为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企业应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行业领导地位,有意愿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带动链上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京津冀产业发展生态的打造和企业运营生态的重塑。
3.先进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
4.企业拥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或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比例不低于7%)。
5.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
(二)履行责任
1.结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京津冀协同需要以及本企业实际,制定明晰可行的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引导上下游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3.推动关键零部件制造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在京津冀区域落地,显著提升区域配套化率,提振区域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
2.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专利授予方面的佐证说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要编制名录,并用A4纸双面按顺序、分类装订成册(每类都要加盖企业公章)。
(二)自荐流程
1.产业链龙头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原则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纸质申报材料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
2.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同意申请的推荐函。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本项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任何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与企业自荐有关的活动。
2.自荐周期。企业自荐时间为4月29日-5月20日;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时间为5月20日-5月25日。如发生政策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3.咨询电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10-5557819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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