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申报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重点面向全省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传统产业,高端化工、汽车、智能家电、工业母机、轨道交通、海工装备、农机装备、高端铝材、现代食品等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行机器人、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鼓励相关领域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培育申报程序及条件参见《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
二、验收认定
对已纳入培育且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请参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报告》编制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认定程序及条件参见《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3〕150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开展培育申报和验收认定工作,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和区县推荐文件请于6月21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须对申请培育及认定的创新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宋丽丽联系电话:51705745
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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