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3〕4号),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3万元于2023年1月12日下达大鹏新区。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大鹏新区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用于发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已于2023年3月底执行完成。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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