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融资担保机构:
为完善我区融资服务体系、促进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现对符合要求、尚未入库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入库备案工作,对已入库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入库机构的备案工作
(一)备案条件
申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需依法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融资担保特许经营许可证,并承诺入库后,积极为龙华区企业提供服务,每年度服务区内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累计担保额度不少于2000万元。
(二)备案材料
1.龙华区融资担保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申请机构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库备案资格。所有资料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且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rfzk@szlhq.gov.cn;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09室内,联系人:邹宇花,联系电话:0755-23336057)。
(三)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已入库机构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公示龙华区融资担保机构入库备案名单的通知》中公示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考核材料
2023年度融资担保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该机构2023年融资担保业务笔数、服务企业家数、累计担保额度等)。
考核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库备案资格。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并且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rfzk@szlhq.gov.cn;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09室内,联系人:邹宇花,联系电话:0755-23336057)。
(三)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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