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拟调整2023年度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至莲花县坊楼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28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8915124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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