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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3:19:07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禅府办〔2021〕3号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人:李月姬,联系电话:82340669)。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 《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禅十条”)》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品牌、技术标准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禅城制造”向“禅城创造”转变,打造精品禅城,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奖励的对象

  禅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一)获得质量奖的奖励。

  1.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对应市级奖励金额1:1等额配套奖励。

  2.新获得禅城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二)制定技术标准的奖励。

  1.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50万元;协助制(修)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协助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8万元;协助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5万元。

  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5万元;协助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主导修订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4万元;协助修订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2万元。

  3.主导制定国家级先进团体标准的禅城区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主导制定省级先进团体标准的禅城区企业,每项奖励8万元。

  新发布实施的市级、区级先进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每项奖励5万元。关键词、适用范围雷同的类似标准依次按照禅城区企业占比高低、影响面大小(市、区同时发布,在禅城区企业占比相同的情况下只奖励市级团体)、标准发布时间先后的因素,只奖励一项市级或区级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

  每个单位关于团体标准的奖励项目总数每年不超过3项;参与市级、区级社会团体发布的先进性团体标准研制的单位中,禅城区企业数量占比超过50%。

  4.禅城区企业两年内核发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的,在标准发布实施后,每项产品标准奖励标准发布企业2万元。每个企业关于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6万元。

  5.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奖励30万元。每承担一项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奖励20万元。每承担一项市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奖励10万元。

  6.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30万元、20万元。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8万元。

  (三)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奖励。

  1.企业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复评合格的奖励3万元。

  2.企业新获得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复评合格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3.企业通过能源计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以上的奖励1万元。

  三、奖励资格的核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每年项目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奖励项目的奖励资格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核定。

  四、申请和受理

  (一)奖励时限。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获得证书、资质或标准发布日期起一年内申请奖励有效,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申请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申请表》提交原件1份;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已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进行奖励申报的单位无需提交复印件。

  3.获奖项目、认定项目证书等材料,提交复印件1份;

  4.(1)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的,提交立项文件、项目验收报告和经相应的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验收合格的文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的,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国际标准还需提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或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提交原件1份。

  (3)申报团体标准项目的,团体标准应实施半年以上,提交团体标准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市级以上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先进性评价报告、《团体标准调查表》、标准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以及团体内的禅城区成员企业采用该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佐证材料。团体标准文本需带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清晰水印。提交复印件1份。

  (4)申报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的,提交标准文本以及转化标准对应产品的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检测报告。标准文本提交原件1份,检测报告提交复印件1份。

  5.申报单位如因进行过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等操作导致现单位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

  1.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2.受理部门可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已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拟奖励项目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2)一年内违反过标准化、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

  (3)不符合《佛山市禅城区产业及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禅府办〔2019〕2号)相关规定的(第十七条(八)除外);

  (4)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注:申报“获得质量奖的奖励”类别的单位,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和禅城区各级政府质量奖对应的获奖通报名单执行。

  五、经费管理

  本办法各项奖励经费由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负责申请拨付给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对象,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扶持奖励资金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产业及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2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款除外。资金接受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不符合上述两款条件之一的参与标准制定者为协助制定单位。

  (二)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每份标准依据排名位置优先的原则奖励三个名额。

  (三)团体标准的级别:按发布社会团体的批准单位区分国家、省、市、区级。

  (四)奖励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扶持奖励的,可依据本办法享受区的扶持奖励政策;同一企业满足多项奖励项目要求的,可同时享受相关扶持奖励。除“获得质量奖的奖励”外,同一单位在同一奖励批次享受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批次专项资金总额度的30%。

  (五)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扶持奖励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已拨付的扶持奖励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

  负责评审的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不得再次参与评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7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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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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