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工信〔2022〕1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
(一)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产业和人工智能+、清洁能源、安全应急、纺织服装、家具家电等领域。
(二)申报数量。清城、清新、英德、高新区、广清产业园不超过10家,其它县(市、区)不超过5家。
二、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列明的有关条件,特别是中心的研发经费、知识产权(专利)数、人员等硬性条件指标,按照规范填写和提交《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管理委员会、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管理委员会、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企业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赴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名单按照要求进行排序,连同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编码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文件一式一份)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602室。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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