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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9:16:54 发布部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要求,按年度计划,近期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步骤进行。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完成自评,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审核。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底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向省厅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和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省级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

  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三、申报要求

  1.加强政策引导。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动员发动,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并对本辖区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2.坚持实事求是。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发现申报资料中确有虚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3.严格把关审核。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拟上报企业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履行尽调责任,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可靠。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评价事宜。

  申报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51—7031114

  电子邮箱:sxzxzjtx@163.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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