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3年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等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施行。
二、主要内容
《细则》在整体框架结构上与国家发布的《办法》保持一致,在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细化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细则》共分为6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为需求响应,明确需求响应定义、职责分工、启动流程和资金来源等;第三章为有序用电,明确有序用电定义、方案编制、启动条件、组织流程等;第四章为系统支撑,明确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定位,政府、企业、用户职责分工,强化体系建设等内容;第五章为保障措施,强化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第六章为附则,明确《细则》中相关名词解释及施行时间。
三、组织实施
《细则》提出了电力负荷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跟踪电力负荷管理落实情况,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力负荷管理工作体系,指导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常态化运行,组织各方主体做好负荷管理实施工作。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细则》明确了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工作要求和实施程序,全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强负荷管理工作宣传培训,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无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严格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三是做好分析总结评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监测指导,做好电力负荷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每年组织各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对电力负荷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同时,及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电力负荷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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