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机〔2024〕7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苏州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做好2024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组织要求
1、本年度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按照“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拟从2024年4月起,逢双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分五批进行。
2、市科技局负责建设指导与监督,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立项审核工作;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组织、立项评审、过程管理与建设指导等工作,并加大引导支持力度。
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应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在4月17日(第一批)、6月17日(第二批)、8月16日(第三批)、10月17日(第四批)、12月12日(第五批)前,将拟推荐市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三、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0512-65246055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0512-6524099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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