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和我省有关工作机制,及推进“商务为民民生可感工程”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并商省农业农村厅,决定扩充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我省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通过扩充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进一步优化项目库结构,强化民生保障和安全风险防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项目主体所有人或与项目主体所有人签订自2023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当地政府以出资方式参与建设改造,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明确的运营管理单位。
2.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6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为进一步聚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工作,此次补充入库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下列4个方向:
(1)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
(2)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县域物流共同配送建设项目。
(4)连锁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至乡镇的建设项目(不包含单一的村级便民商店建设项目)。
4.遭灾受损的乡镇集贸市场改建、修建项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
(三)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
1.2023年6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
2.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3.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4.合同约定2024年10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5.合同约定2023年6月1日之前,2023年1月1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四)不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项目支出
1.土地购置、征地拆迁的支出。
2.项目土建支出。乡镇大集和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物流共同配送建设项目必要的市场地面硬化、给排水、电气、厅棚等建设支出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必要的改善性装修支出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3.企业办公设施建设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宿舍等建设支出。
4.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支出。
5.各类运营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支出。
6.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支出。
7.无法核实唯一性的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式货架、货柜、耗材类周转箱(框)。
三、项目库建立流程
建立项目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征集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县、市、省逐级审核确定。建立流程如下: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3月22日前)。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自愿申报,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建立县级项目预备库,并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
(二)市州组织审核推荐(3月29日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县市区推选的项目扩充到年度市级预备库,并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级有关部门。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4月15日前)。省商务厅将各市州推选的项目扩充到年度省级预备库,并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备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转入省级正式库列为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各市州、县市区对应将省级正式库中所属项目扩充到各自年度正式库。
对于转入正式库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见附件4)。
四、扩充入库的项目管理、验收、绩效评价与《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设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通知》(湘商建〔2023〕7号)明确的内容保持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资金对项目建设的引导作用,从而有效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二)落实推荐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三)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要突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建设项目的精准指导。要突出“聚焦民生关切 增强民生保障”,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和马路市场整治配套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的精准指导。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对于扩充入库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在项目实施期间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尤其是要确保项目建设中大跨度框架结构顶棚的安全质量。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项目库建设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六、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7:00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jsc0731@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0731-82289530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0731-85165713
附件:1.市州(县市区)扩充项目推荐材料要求
2.XX市州(县市区)推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扩充项目表
3.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扩充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4.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模板)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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