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外投资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3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信息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填报主体: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
2、填报截至日期:2024年3月4日-3月31日,报送2023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
3、填报方式: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后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选择“非电子钥匙用户”,依次点击网页左侧菜单栏中“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进行填报。
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规定,填报半年报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半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予以通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业务咨询电话:
021-60325182、60325183、23110454
技术咨询电话:
010-67870108-1-4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经处
上海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
2024年3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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