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石景山区关于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景山区关于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助力北京市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现就石景山区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 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服务实体、规范发展为原则,坚定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重要的历史定位,统筹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聚焦石景山区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未来产业梯次发展格局,强化政策要素资源供给保障,促进资本和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着力打造高质量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集聚区、活力区,为石景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二、总体目标
坚持齐抓共促、深化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市场化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并举,引导鼓励一批境内外知名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来石景山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按照“一产业一基金”理念,打造“1+X”基金集群,发挥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作为区级引导基金及母基金作用,持续优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新生态、激活内生动力。力争到2025年末,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市场主体数量超过100家、石景山区被投企业数量累计超过130家,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有效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更好服务石景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引领撬动作用
1.做大做强区产业基金
(1)优化管理体系。完善基金运行制度等文件,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模式,建立动态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区产业基金运作效率。(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产业基金)
(2)拓宽募资渠道。充分调动区属国有企业积极性,区财政统筹区产业基金持续增资安排。发挥区产业基金管理人资源优势,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壮大基金规模。(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产业基金)
(3)加强市区协同。积极争取国家和本市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母基金和产业基金落户石景山区,与市级基金开展联合投资,共同赋能区域产业发展。(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科委、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产业基金)
(4)加快子基金遴选、直投项目投资流程,优化尽调、立项、投资决策机制,探索以投代拨、以投代奖等形式支持企业,推动区产业基金早投资、早落地、早见效。(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产业基金)
2.打造“1+X”基金集群
(1)以区产业基金为核心,围绕石景山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开展子基金布局,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产业基金)
(2)探索建立“揭榜挂帅”机制,构建区产业基金集群“选帅—定帅—挂帅”机制,各产业部门会同区产业基金拟定设立子基金方案和项目投资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加快设立,提高投资运作效率,到2025年末各细分产业领域成立子基金原则上不少于1支。(主责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区产业基金)
(3)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加快成长。(主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金融办、区产业基金)
(二)加大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培育力度
3.打造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集聚区
(1)统筹布局、整体规划。聚焦中关村科幻产业集聚区、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暨中国电科(北京)智能科技园、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园、虚拟现实产业园等特色集群,建立“基金+基地+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加快引入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及其投资企业,构建要素集聚、产融结合、良性互动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生态圈。(主责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区投资促进中心、区金融办、区产业基金)
(2)开展联合招商。建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推荐设立机制,鼓励各部门对接头部私募机构,积极推动落地并纳入区级“服务包”。(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区委宣传部、区投资促进中心)
(3)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所管理基金在区展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石景山区股权投资支持政策。(主责单位:区金融办)
4.支持行业联动发展
(1)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产业基金)
(2)依托北京证券交易所石景山服务基地,建立入驻孵化、基金投资、交易所上市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体系,打造基金服务直通车。(主责单位:园区管委会、区金融办)
(3)全力支持原始创新、源头创新、集成创新。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大对本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力度,探索对其给予一定风险补偿补贴,着力破解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主责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办)
5.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1)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探索建立石景山区已投企业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已投企业纳入全区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配套服务和赋能,对被投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培训服务,同时在融资、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支持。(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2)丰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支持创投机构开展份额转让交易,提升创投基金流动性。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并购基金等,面向创投基金或投资项目受让二手份额或股权,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产业基金)
(三)全面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6.建立一体化商事登记程序
(1)提升注册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石景山区对拟设立或京外拟迁入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字样,或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新增上述字样的,建立“白名单”制度及专家评议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推荐材料;对不在“白名单”内但通过专家评议的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推荐材料。对获得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的机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打造环节少、效率高、环境优的“一站式”生态服务体系。(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
(2)依托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登记注册服务窗口,明确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做好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登记注册全流程信息沟通和反馈服务。(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
(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7.深化行业交流合作
(1)做强“石景山区创投金融专委会”品牌。发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财富管理、价值发现、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能,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定期举办投融资沙龙活动,链接创新要素资源,打造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日品牌。(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科委、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产业基金)
(2)借助京西地区发展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科幻大会、石景山区产业发展促进大会等重大活动,积极输送优质签约项目,不断提升区域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科委、区投资促进中心、区金融办)
(3)支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财务及法律咨询、市场预测、资产评估等多元化服务。(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司法局、区产业基金)
8.营造私募发展新生态
(1)对在石景山区股权投资机构任职高管且投资业绩优秀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服务保障。(主责单位:区金融办)
(2)探索建立有别于一般性国有企业、符合风投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风投创投管理体制,完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机制。(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产业基金)
(3)围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组织开展培训,邀请金融、证券、投融资专业的权威教授、著名投资人和具有资本实操经验的资本运作专家,交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举措,推动各级干部更好地认识市场逻辑,着力提高服务私募基金市场发展的专业化水平。(主责单位:区委组织部、区金融办)
9.加强金融安全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助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良性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将本区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投资估值机制。(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委政法委、各街道)
(2)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行为,积极防范化解私募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责单位:区金融办、区委政法委、各街道)
四、保障机制
10.强化统筹协调。区金融办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与金融监管、财政、科技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各方发力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发展的格局。
11.鼓励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政策对接、信息咨询、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合作,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环境。
12.优化发展环境。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和人才配套政策支持,做好属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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