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厅机关各行业处室:
为深入贯彻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十八部门印发的《关于江西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赣工信产业字〔2017〕28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
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年,也是全面实施“1269”行动计划的第一个完整年。各地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事关我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产业升级战略实施,深刻领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不断增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建筑卫生陶瓷和玻璃纤维等行业为重点并覆盖全部工业行业,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助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
各地工信部门要主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工作,充分发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把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联系,掌握同级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认真排查
各地工信部门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按照季度排查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后产能排查,尤其是本区域内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设备,并按时将排查情况报省工信厅相关行业处室。厅行业处室要同步跟进掌握本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推动各地及时将本行业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各地请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将《落后产能季度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我厅产业政策处和相关行业处室。
四、有关要求
一要注重抓好“回头看”。就历次督导检查所反馈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合法合规达标生产。
二要及时处置排查发现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依法果断采取“停拆断”等措施。要会同相关部门责成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责成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三要增强源头把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从源头杜绝新增落后生产设备和落后产能。要坚持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一经发现,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强化信息公开
各地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生产线在彻底拆除后,需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曹欢
联系电话:0791-88916322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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