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莆田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体育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莆田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莆田鞋业工艺精湛、品质优良、基础扎实,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支撑作用突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莆田市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的意见》精神,提升莆田鞋业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功能性产品开发等技术水平,聚焦品牌化、数字化、绿色化、专业化、功能化强核提质,做强莆田鞋业区域品牌,打造“中国鞋都·莆田”产业名片,推进莆田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8年,莆田鞋业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优扶强龙头企业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莆田加大鞋业龙头企业培育,力争到2028年,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亿元及以上企业1家,年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未达到100亿元企业2家,年营业收入30亿元及以上未达到50亿元企业5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2.鼓励龙头企业改造提升。突出示范带动,推动莆田鞋业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技术改造,申报享受技改项目补助、技改融资贴息等政策。鼓励莆田加大扶持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顶格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莆田鞋“1+N”品牌体系建设
3.培育莆田鞋业区域品牌。支持莆田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区域品牌运营体系,推动莆田围绕品牌管理、标准研究、平台搭建、宣传推广、市场开拓等推进品牌建设,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莆田鞋业区域品牌。指导莆田优化完善莆田鞋品牌体系,保护和使用好区域品牌、集体商标。鼓励授权使用莆田鞋“pt”图形集体商标(第56611667号“pt及图”,下同)的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建立品牌推广、营销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品牌孵化、品牌设计、品牌营销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4.引导企业打造自主品牌。鼓励莆田鞋业企业加大设计开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宣传推广等品牌建设投入,推动培育10家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自主品牌企业。加强对莆田鞋企创牌、用牌全过程指导,引导和支持莆田鞋企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指导莆田鞋商标品牌指导站面向区域内服务企业建立对接联系机制,为集体商标权利人提供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等专项定点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莆田鞋企收购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品牌、技术、业务、渠道等重点要素的并购、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按规定给予前期费用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产业创新研发
5.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莆田引进设立国家级专业院所分支机构,支持莆田鞋业企业、研究机构创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力争每年打造1~2个,五年打造5个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莆田打造专业化鞋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快建设鞋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功能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6.加强技术创新扶持。通过重大项目支持促进莆田鞋业技术进步,支持将鞋业重大技术需求列入省级“揭榜挂帅”需求榜单,将鞋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方向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年支持1项以上重大项目。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莆田鞋企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联合申请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推动一批重点项目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产业开拓市场
7.鼓励开拓国内市场。推动莆田鞋企对接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和专业运动爱好者俱乐部等团体,开展莆田鞋品牌产品体验、展示等活动,创新举措开拓市场。支持莆田结合市场差异化需求,拓展鞋类细分市场,发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作用,推动莆田鞋自主品牌企业对接央企、国企、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单位需求。对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莆田鞋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按规定给予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重大活动可予以“一事一议”支持;鼓励开展各具特色的莆田鞋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体育局、财政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8.推动拓展海外市场。鼓励莆田利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正向奖励机制,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出口,推动“跨境电商+鞋产业带”模式发展,提高海外影响力。对授权使用莆田鞋“pt”图形集体商标的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企业的买方信用限额满足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9.支持组织参展参会。鼓励莆田鞋企、行业协会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对参展单位的展位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参加闽货华夏行等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要素保障支持
10.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支持莆田鞋业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鞋业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开展鞋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造政府质量奖培育梯队,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支持加强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对行业协会、莆田鞋企等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按规定给予补助。指导莆田加强鞋业协会自身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民政厅、工信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11.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支持莆田鞋业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等产教融合模式,鼓励开展鞋业职业技能竞赛,对按规定备案立项并向社会公布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给予竞赛活动经费补助。支持莆田鞋业设计能力提升,对省市联合主办的工业设计大赛给予经费补助。指导莆田市结合鞋业产业特点优化高层次人才认定门槛,加大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数字应用等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莆田鞋业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等要素保障,持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莆田市人民政府)
12.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莆田鞋业“白名单”,加大对莆田鞋业高质量发展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增加信贷资金供给。发挥福建产融云平台、金服云平台等融资平台对接优势,推动符合条件的鞋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列入金服云平台“快服贷”名单,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协助莆田鞋企对接金融机构和私募基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级各部门加强资金统筹,用好用足资金,加大对莆田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本省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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