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发〔2023〕10号)有关精神,依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5号),现就开展2024年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完成海外研发机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且该机构运行对我省做出实际贡献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黑龙江省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国(境)外科技相对发达国家或地区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利用当地资源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研发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引进,以及对技术适应性的改进。海外投资手续齐全,实际运营两年以上。
(三)海外研发机构研究方向需符合黑龙江省“4567”产业规划,有明确的研发领域,以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具备一定研发基础和人才队伍。海外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工作场地和科研设备,研发人员5人以上,有实质性的研发项目,科研成效良好,科研成果已产生2件以上的相关专利申请、授权或得到相关行业部门认证。科研成果在我省得到转化和应用,对应取得的营业收入或技术转让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2024年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具体包括: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税务登记证明;
2.企业海外投资核准证书(商务部门颁发)和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
3.企业关于直接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决策文件,海外并购的提供海外并购合同或控制方证明(股权证明等);
4.海外研发机构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研发机构已投入研发项目经费清单、费用支出凭证、已开展的研发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海外研发机构工作场地和科研设备证明材料;
6.海外研发机构人员名单和科研经历证明;
7.海外研发机构与境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合同(协议);
8.海外研发机构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
9.海外研发机构科研成果在省内得到转化和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海外研发机构资助的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地)科技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资助条件的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
五、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将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2024年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资助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及市(地)科技局的推荐函于2024年4月15日前寄送至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申请表》电子版、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和推荐函扫描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雯烨 张临北
电话:0451-82624352
邮箱:kjtdwhz@126.com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3918房间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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