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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企业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7:12:28 发布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123号)要求,现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相关申报事宜如下:

  一、2023年度运行跟踪情况

  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请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发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处邮箱xmgxjcxc@xm.gov.cn。相关企业更名和撤销等变更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处。

  二、2024年度新认定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根据《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闽工信规〔2023〕11号)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要求更改为不低于600万元。

  2、申请企业不属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无涉黑涉恶行为和未发生生产责任安全事故。

  3、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附件1)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格式要求胶状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注明“2024省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及相关内容刻盘一式一份(相应盖章扫描版及对应Word或excel版),于2024年6月7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市工信局创新处。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或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认定结果并收回所授牌匾,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发展处

  联系电话:2896770

  邮箱:xmgxjcxc@xm.gov.cn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2024年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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