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广元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管理办法》(广经信函〔2024〕2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培育市级绿色制造体系
有意愿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评价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明确是否申报2024年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自评价报告(一式四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4年度广元市绿色制造名单。
二、择优推荐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一)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我局将在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企业,推荐申报2024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评价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自评价报告(一式四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积极争创国家绿色制造品牌
已成功创建对应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有意愿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按照《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将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送。
四、扎实做好动态管理
已成功创建、纳入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应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梯度培育管理办法》附件4),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有关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在4月1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通过管理平台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征求当地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违反国家和省市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被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或信用中国记录在案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省级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国、省、市级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应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中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三)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四)本次申报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申报工作无关。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839—3262138;邮箱:447072507@qq.com。
附件:1.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模板
3.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模板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模板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