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2日对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收到个别单位存在异议的情况反映。经研究,我局对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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