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市监龙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好龙岗区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第二批)核发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转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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