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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5:01:53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按企业所属县(市、区)汇总后发送至我厅科技处邮箱。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由省住建厅组织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和考核评价,相关企业更名和撤销等变更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编制。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将推荐文件、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省工信厅根据评审核查情况,适时公布认定名单。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或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认定结果并收回所授牌匾,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4〕2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3〕11号)等文件精神,自2024年3月1日起,福州、厦门、泉州市工信局按照省工信厅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新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现场核查、诚信核查等工作,将评审情况和认定建议名单及时行文上报我厅。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要求更改为不低于600万元。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科技处:徐柳忠,0591-87833034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

  电子邮箱:jmjs@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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