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省工业企业实施碳达峰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先进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引领标杆,进而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把“三高四新”蓝图变成美好现实,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3〕20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以工业企业碳减排为主要绩效指标,面向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创建若干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具有突出标杆引领效应和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碳减排标杆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
2、发生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
3、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5、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申报企业应在推进产品结构调整、节能降碳、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创新、数字化协同转型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
(三)申报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该年度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入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四)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并能提供申报期及申报期上年度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五)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期2年内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根据《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编制《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1),同时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加盖有效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供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并签字盖章,一经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工信局和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的组织工作,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把关,填写《2024年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严格按照《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视情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应认真编制申报书,并重视和加强申报书的排版管理。申报书应制作有简洁明了、易于查询的资料索引或者目录,附件中有关图片图表等应清晰、易于辨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请企业按时间节点在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报资料,逾期将不能受理。
(二)各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管理,组织企业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进行申报,并按时报送一式两份正式推荐文件,同时每个项目须向省工信厅报送两份纸质版申报书。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项目联系人:
喻向阳 0731-88955306
(二)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
张凯迪 0731-88955465
附件:1.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书;
2.真实性承诺书;
3.2023年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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