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直相关管理部门,高新区、各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打造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按照《鄂尔多斯市技术引进后补助实施细则》(鄂科发〔2021〕65号)和《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鄂府发〔2021〕14号),现面向全市征集2024年度技术引进后补助项目。
一、补助范围
我市企业围绕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引进技术,签订并履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行为(作为买方)。
二、补助额度
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1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17%给予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主体为鄂尔多斯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首次申报技术引进后补助项目应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的关联方之间进行技术交易不得申请。
(四)卖方同一技术在我市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五)申请企业是技术交易中间方的,不得申请。
(六)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不得申请。
(七)已实施转化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方案并具备相应的转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技术引进后补助申报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五)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
(六)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七)引进技术转化情况表(见附件2)。
(八)非关联方承诺书(见附件3)。
(九)以技术转让方式引进技术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变更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通知本地区、本单位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24年度市级技术引进后补助。
(二)申报单位向所在旗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旗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推荐文件(参考附件4)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彩色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间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截至2024年4月2日,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市科技局组织审核,核定补助金额,研究确定后公示。
(四)市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项目报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五)对单项交易补助金额大于50万元,或技术转让、许可合同的供需双方均为市内企业且补助金额合计大于10万元的技术交易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或实地验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张浩
电 话:0477-8589510 15167150683
邮 箱:eedscgk@163.com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1116室
附件:1.技术引进后补助申报书
附 2.引进技术转化情况表
附 3.非关联方承诺书
附 4.推荐文件参考模板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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