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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9:22:17 发布部门:虹口区人民政府 收藏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本区选聘优秀人才,为虹口打造“上海北外滩、都市新标杆”厚植人才优势,根据《关于印发<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

  为本区用人单位引进优秀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其他机构。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社会组织近3年年检合格,运营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优先;

  (3)其他机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与本区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区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3.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试用期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4.推荐选聘到本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年薪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奖励标准

  第一类:

  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其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科学家等;

  2.中国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等;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备以世界500 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丰富从业经验,能够在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推荐选聘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区工作5年(含)内取得第1、2项工作业绩,且仍在本区工作的,可视同为第一类人才。

  第二类

  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取得终身教职的人员;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第三类

  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市级优秀人才:

  包括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市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如:白玉兰人才计划和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等,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未被明确列入,但相当于上述三类同等水平的国家和本市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委人才办认定后参照确认。

  奖励金额

  按照人才认定层级对应。

  对推荐选聘第一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人民币30万元;推荐选聘第二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人民币10万元。

  推荐选聘第二、三类人才的,经认定,再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人民币10万元;入选上海市重点人才计划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引才单位人民币 5万元。

  每家申报单位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人民币。

  申报程序

  1、机构申报

  3月11日至4月30日,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其他机构等,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和评议

  5月30日前,区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引才单位、用人单位、选聘人才资质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择优遴选。

  3、评审遴选

  对于获评市“伯乐”奖励计划资金的申报机构,不再组织评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确定相应奖励金额。

  对于其他情况的申报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综合评审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奖励的机构名单和奖励金额,并上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予以审核评议,并确定奖励机构名单和奖励金额。

  4、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按照确定奖励的申报单位名单,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一)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三)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材料(不超过10页)。主要包括:获得国内外重要奖励的证明材料;当选或入选国内外学术机构、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相关材料(获得发明专利的请单独注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机构获评上海市“伯乐”奖励计划资金的相关材料等。

  【联系地址】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515号E段102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诸老师65123028

  吴老师13817786861
 

附件下载
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下载
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docx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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