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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12:46:52 发布部门:滨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本辖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1日(暂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于11月11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上传必需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需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按附件2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于11月11日前报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由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由区、县(市)经信部门向杭州市经信局推荐;杭州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由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和杭州市经信局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省经信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区经信局咨询。联系人:赵海霞 、薜枫;联系电话:0571-81187997、0571-87702217;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人民政府1238办公室。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下载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docx
附件下载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下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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