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拟对已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运营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补贴周期为2023年度
依据《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长科发〔2021〕42号)对已认定(备案)后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实行运营补贴支持,。符合以下规定事项的给予运营补贴支持: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在孵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按年度每家 0.5-1 万元补贴该企业所注册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同一家企业入驻孵化平台后,从第四次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起,不再对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发放补贴);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 2-3 万元的标准,按年度补贴给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同一家在孵企业,在同一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对孵化平台的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主体
计入补贴统计的企业标准按照附件管理办法“第三章服务对象”确定。
已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写《2023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计划类别为“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支持资金”),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1)2023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
(2)孵化器、众创空间与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入孵协议和入驻协议;
材料均需孵化器、众创空间盖章,如有特殊情况请书面说明并附证明材料;
(3)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2023年租赁面积和房租资金流水(免租无房租资金流水需提供免租说明,如为股权投资孵化企业,可不提供房租资金流水,但需提供投资平台与孵化器、众创空间股权关系证明、投资企业入股协议书及银行转账证明),
(4)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场地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托管、租赁协议);
(5)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含水印的签字盖章扫描版)。
2、各推荐单位在系统内进行初审和推荐。推荐单位在线推荐后,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于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区麓景路2号,1号楼西边225室。邮编:410205;电话0731-88612506、88612508)。
四、时间要求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
五、咨询方式
长沙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电话:88668071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 电话:88612506、88612508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84468862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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