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市场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1日(共7天)。
联系方式:020-38813270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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