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一)请各地组织本地区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并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推荐审核意见通过政务系统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请于5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完成审核,形成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并将有关情况函通过政务系统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加强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地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附件2)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再生资源利用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各地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于5月10日前将企业年度报告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各地要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报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撤销公告。请于5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报告以及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其他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近期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具体时间待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请已公告企业提前梳理好2021年以来再生资源利用相关情况。
附件: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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