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
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1号)动态管理相关要求,请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填报2023年度发展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集群运营主体编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形成《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附件2),上述材料于4月10日(周三)前提交至我委(材料加盖公章后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1份)。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2.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联系人:吴春霞 23117616)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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