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全力推进制造业当家战略,根据《广东省促进中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便函〔2024〕4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佐证材料清单(附件 2)提供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二、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在符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1个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上报。
三、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应自主开展申报,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理本项目申报。
四、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各地市“新增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已列入省、市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考核指标和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请各县(区)务必完成1个申报任务。
五、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将推荐上报文及《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于2024年4月22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附件:1.中小企业特产业集群申报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方广泉、张瑾昊,电话:28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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