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科技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提升评审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市科委研究修订了《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修订背景
《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发挥了对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的规范指导和制度保障作用。
为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提升评审等科技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结合工作实际,市科委对现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专家选取与使用、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完善专家入库条件和分类要求。明确入库专家基本条件要求。对部分专家类型进行调整,新增战略咨询类专家,并细化调整各类专家入库要求。
2. 优化专家入库方式与流程。简化高层次、紧缺领域专家邀请入库流程。加强科技专家资源交流共享,吸纳外省市高层次及特定技术领域专家入库。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推荐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专家库。
3. 优化专家选取和使用。建立专家标识体系,充分利用专家信息,提升专家选取科学性和精准性。优化完善专家回避原则、同行评议原则。改进评审专家名单公开要求。
4. 强化评审监督与管理。坚持正面引导与监督约束并重,约定专家权利义务及评审纪律,强化专家监管。明确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上海市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相关人员管理,严格保障专家库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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