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尽快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我区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府规〔2022〕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加快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新格局,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如期完成转企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
二、工作任务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罗湖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一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在“个转企”后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助力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2025年,罗湖区共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700家,如果总申报数量超出700家,依次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励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达到700家,则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一次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我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资金奖励的先后顺序。
三、任务分工
(一)拟定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定相关文件,明确推进落实市奖励政策的任务事项及部门分工,明确扶持对象、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受理申请。区企业服务中心通过“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受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转型企业提交的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是否有正常经营的门店,核实申请单位的收款账户等信息,整理出符合条件的初审名单报送辖区税务、社保部门协助审查。
(三)协助核实。罗湖税务、社保部门在收到初审名单后,分别核实企业税务、社保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由其汇总后发送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核公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将审定后名单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专项资金。
(五)奖励拨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后续拨款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推进我区“个转企”工作,是全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合力推进落实市“个转企”奖励等相关政策。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个转企”转型升级,有利于市场主体拓展发展空间,在帮助其规范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政策宣讲,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压时限、减材料、简手续,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助推罗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个转企”奖励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控措施,保障专款专用、收到实效。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履职不尽责、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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