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委科领办〔2022〕1号)、《科技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84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6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4〕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备案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6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区两级科技部门核查(包括亩产效益、信用信息等),拟下达市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评优及孵化培育奖励资金,总金额32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160万元,具体安排见附件。
以上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科技局提出,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
联系人:来 怡
联系电话:82468931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楼主楼5楼
附件: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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