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 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4〕11 号)要求,经组织申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现场复核、市商务局集体审议,我局已完成上述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形成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1日
上一篇:
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
下一篇: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