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宁知〔2024〕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
一体化保护标杆企业项目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创建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2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再上台阶,决定组织2024年度市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标杆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标杆企业项目面向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我市八大产业链的链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该企业需是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一身,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水平较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较强,能对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水平保护起示范引领作用。本年度计划遴选 1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标杆企业项目的单位应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根据申报项目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利税居行业前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2.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包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且运行良好;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量不少于 50 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商标不少于 1 件,拥有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 1 件;
4.近五年有知识产权纠纷胜诉(包括知识产权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案件)或达成实质性和解的案件。
项目优先支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当遵守《信用承诺书》(附件2)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相关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确认成为项目承担单位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需签署意见。附件4表格需经企业、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盖章,附件5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并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申报书拟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切合实际。经费预算要以项目任务为依据,按照项目任务合理预算费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或占为他用。
(四)申报工作应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开发布。2024年度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评分表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各申报单位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nqt.nanjing.gov.cn),自行注册帐号,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 A4 纸双面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胶装成册,报送至所属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地址:珠江路 696 号(发展大厦)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801室。
联系人:韦丽萍,电话:18913891012,邮箱: njzscqbhc @163.com。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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