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结合我市发布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穗工信函〔2022〕220号),纳入本次奖补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登记。
(三)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3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接入时间以充电设备接入时间为准(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因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由省交通运输厅履行日常监管的职责,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二)、(六)项。
二、资金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和超级快充设施(单枪功率达到360千瓦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待定。(注:各类型充电设施奖补标准最终以省市通知及实际下达的资金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4年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电力管理科(地址:增城区荔湖街1号行政中心4号楼421室),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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