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2023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的通知》(珠商〔2022〕405号),市商务局开展了2022业务年度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项目申报,经前期申报和评审,现将我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项目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表: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分配方案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王诗宇,联系电话:215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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