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总体上继续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执行。
(一)重点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棉花、乳制品、种业、现代设施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品类;落实“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适当兼顾带农效果明显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和脱贫地区帮扶产业,统筹做好项目谋划设计。
(二)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项目申报区域应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规划以及本省份农产品发展规划布局,提高项目布局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耦合性。
(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深入推进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加强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带动粮油等重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用创新科技推进产业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
(四)注重延长产业链条。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提升仓储冷链物流、产地加工设施、市场品牌销售水平,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五)统筹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细化实化具体举措,把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二、申报程序
除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由省根据全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直接确定2个产业及覆盖的重点县(市、区)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均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设区市择优推荐的程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通知要求,分项制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方案,经局党组(委)会研究并商县(市、区)财政局后,以产业融合项目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并由当地人民政府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分配的申报控制指标(附件1),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后,择优确定报省名单,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超报不予受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时需明确竞争遴选或书面审查。
(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分行业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核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核查等相关情况,确定我省申报创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设区市、县(市、区)分管领导亲自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各地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计划财务、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及相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地要立足地区优势和资源禀赋,在明确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强农业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布局,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同时,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加强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三)防范廉政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管理,对项目支撑单位、经办人员等明确提出纪律约束要求,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在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和已建成项目的监测评估,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填报更新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应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推荐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报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5套、农业产业强镇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2套),超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3。
四、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
1.项目申报联系人。发展规划处杨志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025-86263715;乡村产业发展处殷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025-86263731;乡村产业发展处卢朝晖(农业产业强镇),025-86263743。
2.政策咨询联系人。计划财务处魏崇辉,025-86263713。
(二)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处纪晟,025-83633155。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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