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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平谷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京平发改发〔2024〕1号)

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平谷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京平发改发〔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17:38:24 发布部门:平谷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为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

  二、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全日托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每人每月不高于1700元。不同班型及其他托育形式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

  三、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

  四、加强联合监管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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