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为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
二、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全日托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每人每月不高于1700元。不同班型及其他托育形式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
三、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
四、加强联合监管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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