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37号)和《平顶山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1〕1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组织开展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内容
(一)评估范围:2023年组织实施的14项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和3项揭榜挂帅项目(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
2、专项资金投入及预算完成情况。
3、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预期成果研究开发实现情况。
5、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情况。
6、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实际到位、落实情况。
7、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评估方式
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由发展规划科牵头组织,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出具综合评价意见,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评估采用现场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质询、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
三、评估材料
(一)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见附件2)。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专项实施期间相关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证明、环境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专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专项财政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实际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专项资金支出财务明细表,专项资金单笔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分别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制作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含电子档),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结果运用
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专项绩效评价、经费后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对评估不合格的专项,由专项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对终止实施的专项,商财政局给予停拨项目经费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已拨付财政经费。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4年 4月15日
联系方式:
规划科 3977131
高新科 3973368
农村科 3931192
社发科 3973578
2024年3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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